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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tyjrswj/2024-00012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2-27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 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

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省厅制发了《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川退役军人规〔2023〕1号),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非法获取抚恤优待待遇等5类事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明确,该基准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7日,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掌握并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11日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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