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
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省厅制发了《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川退役军人规〔2023〕1号),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非法获取抚恤优待待遇等5类事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明确,该基准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7日,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掌握并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2024年1月11日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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