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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的通知 |
2022-09-0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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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新经济局,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创新服务平台: 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川科高〔2016〕18号)、《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川科高〔2016〕17号)以及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将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名单以市科技局行文公布名单为准。 二、加强运行管理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的领导管理。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平台建设依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领导,加强对辖区内科创平台运行管理的监管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指导或者引导科创平台有序健康发展,确保平台能提档升级、更能创新发展,防止出现一边争创一边摘掉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各平台依托单位要抓好制度建设、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好科技服务、平台共享,不断提高平台自身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平台依托单位每年年终(12月20日前)向科技主管部门上报平台运行情况,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梳理好成功经验做法,总结内容按照提纲进行梳理(详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平台建设实行优胜劣汰,对牵头单位不称职的给予限期整改,平台运行仍不达要求的,市科技局依照有关管理办法取消其资质。 (三)进一步加强平台动态管理。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科创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各平台运行情况,每年12月底前,收集汇总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总结,并形成汇总材料,其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科。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待“科创通”眉山分平台建好后,转入平台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三、总结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寄送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西三段121号(大楼6楼高新科) 邮 编:620010 邮 箱:769468488@qq.com 联系人:陈伟、王先友 电 话:028—38168883 附件:1. 科创平台名单 2. 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总结提纲 3. 众创空间工作总结提纲 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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