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五公开”专栏>>执行公开>>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zjj/2018-00076  发布机构 原市质监局  公开日期 2018-02-28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眉山市质监局园区分局关于印发《2018年春季化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眉市质监园区〔20188

 

 

 

眉山市质监局园区分局关于印发

2018年春季化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管园区各化肥生产企业:

为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提升化肥产品质量,保障春耕时节农资市场质量安全,市质监局园区分局制定了《2018年化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质监局园区分局

2018228

 

 

 

 

 

 

 

 

眉山市质监局园区分局

2018年春季化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化肥生产行业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农资产品质量和行业竞争力,保障春耕时节农资市场质量安全,促进其健康发展,特制订以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提升产品质量,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园区化工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强行业竞争力,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树立眉山造农资产品的良好声誉和形象。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专项整治范围:园区化肥生产企业。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杜绝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取缔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查处产品有效含量不足、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假标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完善准入资格。重点清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是否仍在使用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是否领取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否违反其他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等。

(二)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清查是否建立了质量岗位责任制;是否积极申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否按规定配备首席质量官;是否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加强标准化工作。重点清查是否消灭了无标生产;是否建立健全了标准体系;是否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标准自我声明等。

(四)加强硬件建设。重点清查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生产许可证取证条件的要求;检验设备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正常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201831日至320日)。各生产企业应积极行动起来,对照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和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于320日前报送园区分局。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8321日至420日)。园区分局会同管委会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对重点产品进行抽样。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421日至431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后处理不合格企业,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公告。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园区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分局相关股室和管委会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分局业务股。

(二)严格执法。对工作开展缓慢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对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报经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广泛宣传。在眉山日报、质监网站等媒体大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烈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3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