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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眉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5    编辑:admin_wml

根据民政部颁布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现将截止2008年6月3日眉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中央和省政府拨付的抗震救灾资金5,625万元,分配情况为:市级医疗机构77万元,东坡区934万元,仁寿县2,266万元,彭山县577万元,洪雅县782.5万元。丹棱县5l7.5万元,青神县471万元。

市政府拨付的抗震救灾资金2,076.7万元,分配情况为:东坡区440万元,仁寿县60万元,彭山县290万元,洪雅县430万元,丹棱县280万元,青神县280万元,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消防支队抢险救灾、市卫生局派出和接收医疗队、市民政救助站救助重灾市受灾群众、支援重灾市救灾物资等296:7万元。

市慈善总会接收捐赠资金1,297.7万元,累计已分配:东坡区219.9万元,仁寿县3O0.7万元,彭山县159.6万元、洪雅县151:1万元,丹棱县9.9万元;青神县57万元,支援重灾市10万元,市救助站30万元,市级医疗机构80万元,市慈善总会购救灾帐篷6万元,尚余273.5万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540万元,分配去向为:各区县慈善会和市级医疗机构、市救助站以及有抗震抢险任务的眉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420万元,支援绵阳市、德阳市、汉源县、马尔康县慈善会等120万元。    

市红十字会接收抗震救灾资金681.2万元,累计已分配:东坡区125.7万元,仁寿县103万元,彭山县73万元,洪雅县103万元;丹棱县43万元,青神县43万元,支持重灾市10万元,市级医疗机构20万元,市卫生局统筹安排医疗机构收治伤员经费53万元,尚余107.5万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196万元,分配去向为:各区县红十字会和市级医疗机构70万元,支援绵阳市、德阳市、都江堰市红十字会等126万元。    

特此公告    

眉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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