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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俊明 余浩同志任免职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4    编辑:admin_wml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贺俊明 余浩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贺俊明为眉山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余浩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免去: 

余浩的眉山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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