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贺俊明 余浩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贺俊明为眉山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余浩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免去:
余浩的眉山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