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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 造福人民 ——访眉山市工商局副局长杨国芳
作者:周立新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9    编辑:admin

    近年,眉山市工商局、眉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加强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值此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记者访问了眉山市工商局副局长杨国芳。
    记: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与责任”确定为2008年的年主题。为此,你认为全社会应该做哪些努力?
    杨:2008年伊始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了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年主题的主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年主题形式呼吁社会各方,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消费维权的责任,不断改善消费环境,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这就要求我们全社会应该为此而做出努力。对各级政府而言主要是起好领导、协调、监督职责,对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而言,主要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查处力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而言,主要加强消费宣传、消费教育,认真履行社会监督职责;对新闻媒体而言,主要是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充分反映消费者的心声;对生产经营者而言,主要是做到货真价实、诚信经营,用行动来履行“消费与责任”。
    记:围绕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眉山市工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有什么打算?
    杨:落实“消费与责任”,工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是一个重要的主体,2008年首先要继续抓好“一会两站建设,提升为基层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的质量,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的前沿哨所作为。其次,抓好眉山城区小北街和部分重点企业消费争议较多企业创建消费争议协商和解“示范街”、“示范企业”活动,促进企业建立消费争议和解机制,把消费争议的责任回归到企业。第三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打击坑害消费者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净化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购买放心商品,享受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只要我们共同努力,认真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就能营造出和谐公平的消费环境。(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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