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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与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2    编辑:admin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 作 规 范 与 标 准

(试行)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眉山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规范》,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与标准。
    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工作是把工作任务量化分解,按照办事规范、高效务实的要求,严格实行岗位分类、目标考核和岗位责任制,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充分调动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要尽最大努力,所办的每一件事情都要达到自己的最高水平,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为建设法制化、开放式、服务型政府做好服务工作。

一、会议规范与标准

    1、市政府全体会议由综合科负责于会前3个工作日草拟会议通知送秘书长审签,秘书一科收文当日内在党政网上发出通知。市长在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由信调科负责会前3-5个工作日完成初稿,并报分管副主任、秘书长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送市长审定。综合科于会前3个工作日内拟出会议议程、收集参会人员名单送领导审阅。
    2、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由有关业务科室在收到议题承办部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协调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审核后报分管副市长审示,分管副市长在2个工作日内签注意见,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根据分管副市长意见做好相关工作后送市长审定,列入《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或《眉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题》。审定后同意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有关业务科室应督促议题承办部门务必于每周星期五上午12:00时前报综合科,工作人员将议题材料收集整理后于会前1—2个工作日送出席人员审阅,准备意见。议题材料要确保卷面清晰、文字工整。
    3、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综合科根据审议意见整理后2个工作日内送秘书长审核,报市长审签后印发。审议议题中需以市政府党组名义报市委常委会审定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督促议题承办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按会议要求修改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在收文当日内初审提出拟办意见报秘书长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后送市长审签。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有关部门在收到《议决定事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由综合科负责收集整理。
    4、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指定1名副主任负责,政保科协助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按方案做好征求、汇总意见;副主任负责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会议记录、向市委的汇报材料、整改措施等撰写工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由政保科做好会前准备、成员发言提纲、征求意见等工作;信调科负责汇总、会议记录和汇报材料的撰写工作。
    5、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会议室座位牌摆放由综合科在会前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通知秘书长检查验收。综合科工作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做好会议报到等工作。
    6、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题性会议,除临时决定召开的外,有关业务科室应在会前3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落实好会议地点;需要报参会人员名单或材料的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内收集完毕,呈送分管副秘书长审定;承办科室应联系部门共同做好会场布置等准备工作;承办人应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做好会议签到、点名、督促参会人员及时参会等工作,并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整理出会议纪要报分管领导审签。
参加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和需要会后市接着召开区县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业务科室按会议时间要求提前1日与电信部门衔接联系,做好服务工作。
    7、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确定会议时间、议题后召集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参加,由综合科、政保科具体承办。
    8、市政府领导到基层现场办公、调研,应随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起草议事纪要,由随行科室负责办理。

二、公文处理规范与标准

    1、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办文,提高办文质量。公文的起草、审核、传递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实行,确保公文快速有序进行,无政策性、逻辑性、语法上的错误,确保文字差错率不超过2‰。
    2、严格实行5日办文制,提高办文效率。凡上级来文的办理和涉及重大事件、紧急事项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的文件,相关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如需协调及征求意见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分管副市长、市长审示并及时按分管副市长、市长意见办理,5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毕;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理,不得延误。对上级领导来眉山检查工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召集的会议需形成《议事纪要》的,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在次日内整理出《议事纪要》,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送主持会议的市领导审签,3个工作日内印发。需要市长审签的,应在分管副市长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送市长审签。如需印发市级领导讲话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整理出初稿,按程序送审,5个工作日内印发;需印发省级领导讲话的,2个工作日内整理出初稿,按程序送审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3、对上报下发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及《工作通报》等,有关业务科室应于2个工作日内拟出初稿,按程序送审,5个工作日内印发。其中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需印发《工作通报》的,由信调科按时限要求拟出初稿,报分管副主任、秘书长审核后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印发。
    4、凡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的文件,有关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稿报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后送市委办公室审核,再分别送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行文报市委书记、市长审签;收到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的,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与市委办公室研究,统一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
    5、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的请示、报告,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经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或由市长授权的其他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秘书长签发,重大问题须报经市政府领导审查后签发。
    6、各级印章确定专人保管、监印,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确保印章的绝对安全。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印章 ,凡不符合审批手续和用印规定的,拒绝监印。
科(室)印章不得用于对外行文。
    7、严格保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定。各类秘密文件应交秘书一科统一登记、分发,送阅后在规定时限内统一收回,统一销毁。收发秘密文件必须登记签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上级机、绝密文件或携带机、绝密文件和资料回家及出入公共场所,做到不该问、不该看、不该记的秘密事项,不问、不看、不记。
    8、办公室各处、科(室)必须按办公室规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对当年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归档文件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6月底前办公室档案人员完成办公室全部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9、公文办理过程中,因市领导出差或协调难度大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的,承办科室应及时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并向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汇报,按领导意见妥善处理。
    10、公文办理实行差错责任追究制。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形成的所有公文,办公室将对其文稿是否有错别字、有无政策性、逻辑性、文种、语法等错误及文稿卷面是否整洁实行登记、展示、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公文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由秘书一科负责进行统计,每季度展示并通报一次。

三、督查督办工作规范与标准

    1、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重大决策性文件决定事项,市委、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为民办实事情况,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现场办公会、协调会议定事项及全市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市政府督查督办内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督查督办;协调会议定事项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查督办,需要市政府督查室配合的由市政府督查室安排专人协助办理;其余督查督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办理,每季度通报一次,有特别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时限督查督办并通报结果。
    2、省政府督查室交办的督办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拟出督办通知,呈秘书长审签后4小时内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回复后,市政府督查室写出办理报告,由秘书长负责审核把关,经市长审签后报省政府督查室。
    3、建立专项督查督办制度。对上级领导来眉山检查工作、现场办公形成的纪要、批示;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调研、会议中提出的要求事项,建立专项督查督办制度。督查室在2个工作日内对该事项发出督查督办通知,按规定时限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报告。
    4、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在“两会”闭幕后15日内落实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和承办单位,并会同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政协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建议、提案交办工作。对一般问题督促承办单位3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问题6个月内办结。3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督查通报1次。办结后1个月内完成工作总结,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眉山市委员会报告。确保按时办结率100%,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力争达到100%。
    5、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市政府重要材料编写要求
工作规范与标准

    1、市政府工作报告在每年人代会前2月成立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工作,初稿完成后分别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代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意见;全体会议材料分别在会前10个工作日完成,报分管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会前7个工作日送市长审定。由信调科具体承办。
    2、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汇报材料、重要署名文章的起草,在使用前3-5个工作日形成较成熟的文稿,交市领导审定,一般文稿提前1-3个工作日形成较成熟文稿交市领导审定。提交市政府领导的文稿要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述准确、无错别字、无政策性、法律性错误。文稿报分管副主任、秘书长审核后送市政府领导审定。由信调科具体承办。
    3、市政府每半年向省政府重要工作情况报告在7月15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完成。季度工作要点在每季度末前完成,报分管副主任、秘书长审核后送市长审定。由信调科具体承办。
    4、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由信调科或有关业务科室按要求通知承办部门在会前15日内拟出初稿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后送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会前10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5、市政府大事记每月编写一期,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送常务副市长审签。由秘书一科具体承办。
    6、工业经济运行及排位通报在每月10日前完成,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送分管副市长审签。由秘书三科具体承办。
    7、财政运行情况通报和金融运行情况通报在每年1、4、7、10月底前完成,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送分管副市长审签。由秘书五科具体承办。

五、政务信息调研工作规范与标准

    1、圆满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信息报送任务。其中对省政府办公厅月均上报文字信息不少于40条,上报图片信息不少于4条;对国务院办公厅月均上报信息不少于8条。被省政府办公厅月均采用信息不少于12条。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全年不少于2条。
    2、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约稿信息和按规定应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不发生漏报、迟报。
    3、办好《政务信息》、《领导批示》、《专报信息》、《政务信息特刊》四个信息刊物。其中《政务信息》月发刊不少于12期,《领导批示》不少于4期,《专报信息》不少于3期,《政务信息特刊》不少于2期。
    4、《政务信息》原则上周一、三、五上午11时前出刊并同时上网;《领导批示》周五编写印制完毕,周一上班前分发;涉及突发事件的《专报信息》在接报后2小时内出刊,并传递到分管市领导。突发事件接报信息不发生一起漏报、迟报。同级信息刊物约稿信息不低于10%,自身采写信息占用信息数的比例不少于5%;月均领导批示信息不少于3条。确保文稿内容无原则性错误,文字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
    5、所有信息刊物编辑完成后,报分管副主任审定签发。其中《领导批示》由秘书长签发,突发事件上报信息由分管市领导或指定领导签发。
    6、围绕市政府工作或市政府领导关心的各阶段重点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每年开展3—5次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
    7、协助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完成2篇调研文章;每年编发工作调研15期以上;及时向省上报送调研成果,每年采用4篇以上。
    8、每季度末分别征求市领导意见和收集分管副秘书长建议,提出当前应重点关注、开发的调研课题,制定下季度调研工作计划,并根据调研计划,组织相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开展专题调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找准主要问题,提出措施建议,撰写调研文章,并呈送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市政府领导审定。
    9、工作调研编辑完成后,报分管副主任审定签发。上报调研文章报分管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审定后签发上报。

六、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办理
工作规范与标准

    1、市长公开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电话有人接,事情有人办,保证公开电话高效运转。对市民通过市长公开电话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能及时办理回复的应及时办理,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内向来话人回复,个别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的问题,抓紧办理,办理完毕后向来话人回复。
    2、接听市长公开电话要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如:“你好,这里是市长公开电话,请讲”、“请问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欢迎你多提宝贵意见”、“谢谢你的批评(建议)”、“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没关系”、“再见”等。
    3、定期整理编辑《市长公开电话情况摘要》,及时反映重要的信息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定期通报全市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情况。确保市长公开电话全年办结率在90%以上。
    4、市政府“市长信箱”内的信件,每天收取办理,一般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结果;重大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别紧急的问题要特事特办;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及时主动说明情况。确保“市长信箱”全年办结率在90%以上。
    5、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及办理情况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规范与标准

    1、接待工作坚持热情礼貌、适度得体、周到节俭、安全保密、宣传眉山的原则,做到工作有序、安全合理、领导放心、来宾满意。
凡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及省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来眉山检查工作、现场办公等,秘书长与分管副秘书长于接到通知4小时内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接待方案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后送市长审定,并根据审定后的接待方案按职责分工做好汇报材料、现场准备、会务、交通、安全保卫、食宿等有关准备工作和接待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财经纪律和市政府办公室经费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经费使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秘书长“一支笔”审签。所有资金往来必须经得起财会审计。
    3、车辆使用应坚持经济、节约、效能的原则,由办公室车队统一调度和管理。驾驶员要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4、行政科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会议室的音响、空调、照明等电器设备及清洁卫生、花草布置、桌椅摆放、会标制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会议室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市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召开会议需使用会议室的,有关处、科(室)应将使用日期及时与行政科联系,重大会议提前24小时通知行政科。会议服务人员应提前1个小时做好会务准备工作,会前30分钟服务人员必须到位。

八、信访、无线电管理和值班
工作规范与标准

    1、认真处理好人民群众向市政府反映的问题和对市政府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全年办结率在85%以上。认真办理省信访部门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全年办结率在90%以上。
    2、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全市无线电设台单位、设台技术资料的清理、整顿和技术数据入网工作完成率达到95%以上;确保全年无线电电台年检、验证率达到95%以上。完成无线电遥控站、主控站、移动站的建设工作和管理。
    3、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并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重大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值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副主任),由值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副主任)及时处置,需要向分管副市长或市长报告的及时报告,并按市政府领导要求及时办理,办理后及时向有关市政府领导报告结果。
    凡值班期间收到的传真电报一律交带班领导处理。特提、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和普通件应在6小时内办理完毕,并在《值班传真登记簿》上做好收文处理记录,不得延期转交其他科室办理。

九、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与标准

    1、市政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在政治思想上要开拓进取、不因循守旧;要维护团结、不搞小圈子;要真抓实干、不说空话假话;要政令畅通、不我行我素;要艰苦创业、不铺张浪费。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做到不准打牌赌博、不准上下吃请、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干预工程招投标、不准贪占公家便宜。在工作中做到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
    2、严格考勤和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培训。每月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政保科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抓好业务知识学习,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80学时,要求每年写出学习心得2篇以上,并纳入年度考核。
    3、市政府办公室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岗位亮证和佩证上岗服务。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以岗定责,以责定人,职责明确,尽职尽责。
    4、全体工作人员做到仪容整洁,举止得体,微笑服务,提倡在公务时间和公务场合使用普通话和文明规范用语。

十、考核奖惩

    1、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竞争上岗、奖惩、培训、告诫、辞退的依据。
    2、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个人,推荐为市“二等功”公务员候选人;对工作环节实现零差错或差错率未超过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办公室将在年终考核时,推荐评选为年度先进科室和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
    3、对差错率超过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对在公文办理过程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一定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先进科室评选和优秀公务员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办公室按差错率比例扣发本人当年年终目标奖。
    4、对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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