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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4    编辑:admin

                

眉府办发〔200641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眉山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眉山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市地震工作办公室

3.临震应急

3.1信息监测与预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扩大应急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指挥与协调

4.5紧急处置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援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保障

6.3宣传、培训和演练

6.4监督检查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7.2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7.3应对邻市(州)震灾

8.附则

8.1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199654号)、《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援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或发生在邻区波及我市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4 工作原则

1.4.1 自行启动

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相关机构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1.4.2 分级响应,统一领导

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市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区、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视区、县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需求,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给予必要的支持。

1.4.3 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是我市日常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同时也是破坏性地震发生时的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和震后的抗震救灾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由临时成立的各专业组负责实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地震办主要负责同志

眉山军分区副参谋长

市救灾办主要负责同志

市发改委负责同志

市民政局负责同志

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员: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台办、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办、电信眉山分公司、移动眉山分公司、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武警眉山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眉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眉山军分区、武警眉山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提出请求省地震局或国务院支援、呼吁国际国内援助的建议;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港澳台和国际联络、条件保障等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市地震工作办公室

日常防震减灾工作,由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地震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3  临震应急

3.1 信息监测与预报

各级地震办负责本地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地震临震预报,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地震预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传播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3.2 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进入临震应急期,市人民政府及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储存应急物资;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为准;省内地震预报,以省人民政府发布为准;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中国地震局及省地震局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市(州)首府市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市(州)首府市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4.0—4.9级地震,发生在市(州)首府市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市(州)首府市区以外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省级有关部门和我市、区县地震应急预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人民政府领导。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П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市和有关区、县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人民政府领导。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Ш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灾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区、县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启动市级地震应急预案。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的权限:Ш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决定,П级响应时,市地震办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4.2 扩大应急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支援,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的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已有应急力量不足,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

如果发生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比如造成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灾区社会动荡,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震情发生后,各区、县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地震局。

市民政、公安、安全生产、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办、市救灾办和市民政局。

市地震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迅速核实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外侨台办,市外台侨办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告。

4.3.1 震情灾情公告

震情和灾情信息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办按照《四川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宣传预案》、《四川省震情宣传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和《四川省严重破坏性地震涉外工作应急反应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有关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须经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发布。

4.4 指挥与协调

4.4.1级响应

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省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省内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4.2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办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同时通报驻地军分区;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一是协调眉山军分区和武警眉山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二是调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三是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应、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四是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五是视情况决定向省人民政府、国务院请求支援和向国际社会呼吁援助。

六是视情况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

七是视情况决定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市地震办及时向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请求派出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埋压并且难以营救,市地震办向市人民政府建议请求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支援。

视地震灾区的需求,市地震办向市人民政府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经批准后,市地震办与有关部门协商行动。

市地震办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3 Ⅲ级响应

灾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办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办和市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区、县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震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市地震办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市地震办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4.5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判断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4.5.1 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市地震办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市外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眉山军分区、武警眉山支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水利、电力、通信、交通、建设等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按照《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4.5.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对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露危险品,采取处置措施;监视各类次生灾害及建(构)筑物的坍塌危险,采取防范措施。

4.5.3 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县人民政府具体制订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5.4 次生灾害防御

市水利局、眉山电力公司、市石油公司、市经委、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监督、指导并协助本系统处于灾区的单位对已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有效处置,防止次生灾害扩大蔓延。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市环保局按照《眉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对灾区的重点污染源加强监管,防止或减轻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市农业局采取措施恢复农业生产,减轻灾害损失。

4.5.5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办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断意见。

4.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区的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灾,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非灾区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援;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5.7 震害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

市地震办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配合下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统计地震伤亡人数,邀请省地震损失灾害评定委员会评定地震灾害损失;写出震害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决策依据。

市地震办邀请省地震局专家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同意,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

4.7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上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 社会救援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有关保险公司依照规定做好灾区保险理赔。

5.4 调查和总结

市地震办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市人民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保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能随时联接。

市抗震救灾办公室协调四川机动通信局做好灾时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启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区县救援队

市地震救援队

驻眉部队

省地震救援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