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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综治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眉山市综治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5    编辑:admin_pf

各区县综治办,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3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新的显著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悬挂标语。市级各部门和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要在3月5日前,结合部门实际,悬挂1—2幅综治宣传标语,其中,市政中心大楼内务单位在三苏雕像广场附近或其他主要街道、重点路段悬挂标语;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要开辟宣传橱窗。

二、参加集中宣传日活动。市级各部门和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市综治委3月18日在三苏雕像广场举行的综治“一条街”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区县也要在3月18日组织开展综治“一条街”集中宣传日活动。

三、灵通信息。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区县和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向市综治办报送相关信息不少于4条,非成员单位不少于2条。

四、按时报送总结和统计表。宣传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请于4月10日前报市综治办。

眉山市综治办

200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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